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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监测规范

日期:2025-05-01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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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监测规范

1.总则
1.1.根据《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1.2.凡生产过程产生或存在有害因素(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对从业者有可能造成职业危害或职业病的作业均属有害作业。
1.3.北京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组织执行本规范,进行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及抽查。

2.监测对象与种类
2.1.凡本市辖区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其有害作业场所即“作业地点”(工人在生产操作中经常停留的地点)为监测点。
2.2.监测的种类
2.2.1.根据《条例》规定定期监澜,亦称经常性职业卫生监测,主要为掌握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变化和职业危害的程度,原则上每两年监测一次。
2.2.2.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
2.2.3.事故性监测,发生急性中毒等事故后,需确定中毒物质,作为分析析、判定事故原因及医学处理的依据。
2.2.4.对超标作业点的复测和改进后检测;对测查结果有争议有疑问时的复测。
2.3.监测后1个月内应将监测结果填写专项表(附件1—5)一式二份,一份送受捡单位,一份为存根,同时应出具“有害场所监测证明(附件6)”交被监测单位。

3.检测机构
3.1.监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3.1.1.具有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卫生学评价能力的卫生医师
3.1.2.具有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监测设备(并经计量部门认可的)
3.1.3.经质控考核合格
3.2.监测机构应承担的责任
3.2.1.应严格执行本规范
3.2.2.接受市级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及抽查

4.有毒化学物质监测规范
4.1.监测方法:按《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三版(1990年)]进行。
4.2.采样前的谁备
4.2.1.在**了解生产工艺及工人接触有毒有害他学物质基础上,确定所要测定的化学毒物,同时存在多种有毒化学物质时,可选主要的一种或几种分别进行监测,有条件时可**监测。
4.2.2.确定监测点及采集样品数。
4.2.2.1.测定点是指工人在生产操作中经常停留或定时观察易接触有害化学物质的操作点。即工作地点。
4.2.2.2.同一车间,同一有害因素,不同工种,不同设备,不同工序的作业场所,须分别设测定点。
4.2.2.3.同一车间,同一有害因素,生产情况均相同时没一个测定点。全车间可视为一个作业场所,如整个车间面积较大可按5—10m2设一个测定点。
4.2.2.4.每个测定点采集3个样品。取均值。
4.2.2.5.竣工验收的监测应在满负荷试运行条件下进行,原则上要求连续采样三天,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如有困难时至少测定**,每隔2小时一次,不得少于四次,每次每测定点采集样品应不少于三个样品。
4.2.3,采样仪器的准备
4.2.3.1.采样前应检查仪器是否按期校正(要求每年校正一次)。
4.2.3.2,流量计是否能调到0点,运转是否正常。
4.3.采样
4.3.1.采样必须在生产正常情况下进行。遇到特殊情况,如急性中毒现场已破坏,中毒物质尚不能确定时,可运用模拟生产进行采样。
4.3.2.采样位置应在工人操作呼吸带高度。
4.3.3.采样仪器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保持必需的流量,采样中随时注意观察,准确计时。将收集器编号并与采样记录一致。整个过程均应防止样本的污染。
4.3.4.记录开始采样时间,一到所需采样的时间,立即停止采样,记录采样时间。使用统一采样记录表(附件7),表格要求进行登记。
4.4.样品分析与报告
4.4.1.样品分析应严格按《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进行,如一种毒物,有仪器分析法和化学分析法时,要求采用仪器分析法。
4.4.2.做好分析记录,将分析结果填写车间空气中毒物检测记录表(附件7)。
4.4.3.将分析结果出具报告,填写“作业场所空气中化学毒物监测结果报告”(附件1)和作业场所检测证明(附件6),一式二份, 一份报告被监测单位,一份报区(县)卫生防疫站。

5.粉尘监测规范
5.1.监测方法按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进行。
5.2.采样前准备同有毒化学物质检测规范,即本规范4.2.节。
5.3.粉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5.3.1.原理 抽取一定体积的含尘空气,将粉尘阻留在已知重量的滤膜上,由采样后滤膜的增重,求出单位体积空气中粉尘的重量。
5.3.2.器材
5.3.2.1.采样器:采用经计量部门标定合格的粉尘采样器。
5.3.3.2.滤膜:采用过氯乙烯纤维滤膜,直径为40毫米,若高浓度时,采用75毫米的,叠成漏斗型采样。
5.3.2.3.气体流量计:采用转子流量计流量为15 -- 40升/分,需要加大流量时,可提高到80升/分。
5.3.2.4.天平:采用标称万分之一感量分析天平。
5.3.2.5.干燥器 内盛变色硅胶。
5.3.3.采样时间,估计在滤膜上粉尘增量不少于1毫克,但不得多于10毫克。估计粉尘重量超过10毫克时可适当缩短采样时间。
5.3.4.测定程序 用镊子取出滤膜称重,记录初始重量,放入滤膜夹内备用。测定时取出滤膜夹,装入采样头中拧紧,滤膜的受尘面应迎向含尘气流,当迎向含尘气流无法避免飞溅的泥浆、砂粒对样品的污染时,受尘面可以侧向。采样时监测流量,以保持流量稳定。做好采样记录,填写粉尘浓度采样记录表(附件8)。
采样后,取出滤膜,若现场相对湿度在90%以上或水雾时,应置于干燥器内两小时后称重,一般情况下可直接称重,称重后,记录重量。
注:若改用其它仪器或方法测定粉尘浓度时,必须报市级监测机构认可。
5.3.5.采样及检测使用统一的粉尘测定记录表(附件8),测定结果填写结果报仑表(附件1)和完成监超证明(附件6)。
5.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不作为经常性检测内容,但当尘源改变时,又查不到含量的情况下;需作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
5.4.1.方法 采样焦磷酸法
5.4.2.原理 硅酸盐溶于加热的焦磷酸而石英几乎不溶,以重量测定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
5.4.3.采样 采集工人“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悬浮粉尘。
5.4.4.分析方法 按焦酸分析方法,但是粉尘样品必须研磨至手捻有滑感为宜,若样品中含有有机成分时,应在800 - 1000℃下烧30分钟以上.使碳及有机物完全灰化才能进行分析。
注:若采用其它方法时,必须以本办法为基础。
5.5.粉尘分散度测定
分散度的测定不作经常性监测内容,如监测单位提出要求或监测机构认为需要作粉尘分散度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
5.5.1.方法 采用滤膜溶解于有机溶剂中,形成粉尘粒子的悬浮液,制成标本在显微镜下测定。
5.5.2.操作步骤 将粉尘滤膜置于小烧杯中,滴入醋酸乙酯、醋酸丁酪,再用玻璃棒搅成粉尘悬着液,取一滴滴在玻璃片上,用另一玻璃片成450角推片,贴上标签、编号、说明采样地点及日期。
5.5.3.标定目镜微尺在400一600倍的放大倍率下,用物镜测微尺校正目镜微尺一个刻度的间距。
5.5.4.测定 取下物测微尺,将粉尘标本放在载物台上,先用低倍镜找到粉尘粒子,然后用400倍观察,用目镜侧微尺无选择的依次测量粉尘粒子的大小,按遇长径量长径、遇短径量短径的原则,至少数200个粉尘粒子,记录后算出百分比,对可溶于有机溶剂中或纤维状粉尘,可采用自然沉降法,将尘粒自然沉降在盖玻片上,在显傲镜下进行测定。
5.6.检验报告 见本规范4.4.3节。

6.作业场所噪声监测规范
6.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6.2.连续噪声测量的参数和仪器
6.2.1.测量的多数
6.2.1.1.a计权声级
6.2.1.2.等效声级
6.2.1.3.频谱
6.2.2.测量仪器
6.2.2.1.声级计:用i型、Ⅱ型声级计或积分精密声级计。
6.2.2.2.倍频程滤波仪:含中心频带为31.5-8000h2九个倍频带滤波器。
6.2.2.3.其它仪器设备,声级统计分析仪,噪声剂量汁或专用声学测量磁带记录仪。
6.2.2.4.仪器校准:声级计、滤波器、声校准器以及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每年必经计量单位校推。
6.3.测量方法
6.3.1.测点选择:测点应在上人工作地点(即作业场所)。
6.3.1.1.稳态噪声:若作业场所内,声场分布均匀,工作地点很多,一般选3—5点。如工作点布及全车间,起点覆盖面积小于50m2,测点应选在工作点对角线上的两上端点和一个中心点(图1a、d、e或b、c、e、a);对工作点覆盖面积在50一100m2,除上述三点外,另加一个边点〔图1 a、d、e、c或b、c、e、a〕;对覆盖面积大于100m2选择在工作点两条对角线上的四个端点和一个中心点(图l a、b、c、d、e);作业场所部分区域是稳态噪声,测点仍按上述方法进行。
6.3.1.2.非稳态噪声:若作业场所为起伏噪声,根据声级起伏幅度或变化规律相近的原则来划分声级区,每个区域内,选择一个测点。
6.3.2.传声器位置:对作业场所噪声进行卫生学评价时,传声器应置于离地1.5m高度,测量操作工人接触的噪声量对,传声器应置于人耳高度,距耳部l0cm左右,并将传声器按水平方向放置。
6.3.3.测量步骤
6.3.3.1.声级
6.3.3.1、1.测量开始前,应先检查声级计工作电压。
6.3.3.1.2.声级计接上延伸杆,固定在三角架上,置于检测点,调整传声器高度和角度,应满足6.3.2。的要求。若现场不适于放三角架,可手持声级计,但应保持测试者与传声器的间距大于0.5m。
6.3.3.1.3.声级计应置于a行权档,应选“慢”档,调好量程,使指针在表盘的中间位置。
6.3.3.1.4.估测总噪声级和频率主要成分时,应增测 c计权。
6.3.3.2.频谱分析
6.3.3.2.1.对噪声强度超标时,应对噪声源作频谱分析。
6.3.3.2.2.应测量中心频率为31.5、63、125、250、500、1000、2000、4000和8000h2的九个倍频带的声压级。
6.3.3.2.3.测量方法
6.3.3.2.3.1.用声级计倍频程滤波器直接测量。先测线性档有效值,然后再依次测量中心频率为31.5至8000h2的倍频带声压级,将结果记在测试表格上(见附件9、10)。
6.3.3.3.等效卢级
6.3.3.3.1.等效连续声级用于非稳态叹声的测试。
6.3.3.3.2.测量等效声级采用积分声级计、声级统计分析仪和噪声剂量计,一般选用5—10min作等效声级测量。
6.3.3.3.使用声级计测量时,可用一个工作日中不同声级的持续时间,计算等效声级。
6.3.3.4.等效声级的计算:
数据整理:将声级从小到大排列,以5分贝划分为**,用中心声级表示,其各段的80、85、90、100、105、ll0和l15分贝。80分贝表示78—82分贝的范围,85分贝表示83—87分贝的范围,其余以此类推,将一个工作日内,各段声级的总暴露时间统计结果填人(表1)内。
根据各中心声级及暴露时间,查表2(噪声暴露指数)。将查出的燥声暴露指数填人表1中相应的格内,一个工作日内,不同声级的暴露指数相加,得到合成噪声暴露指数并填入表1。
按公式leq=80十loga合成或按表3查出等效连续a声级。
将表1中各中心声级下的噪声暴露指数相加,求出合成噪声暴露指数,再由表3根据合成噪声暴露指数查得等效声级,如果2位数的合成噪声指数处于相邻上下两值之间,小于中间值的,取下限效,大于中间值的取上限数。
6.4.脉冲噪声测量:生产性脉冲噪声的测定应使用统一记录表(附件12)和检测结果报告表(附件2)以及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证明(附件6)。
6,4.1.测量的参数
6.4.1.1.峰值声压级
6.4.1.3.脉宽(b持续时间和c持续时间)
6.4.1.3.1.一个工作日的脉冲个数声级
6.4.1.4、频谱
6.4.2.测量仪器
6.4.2.1.声级计:一组或二级脉冲声级计
6.4.2.2.磁带记录器 :频率响应为20h2至40kh2 ,起伏为±3db,信噪声应大于40db的磁带记录器。
6.4.2.3.实行窄带频谱分析仪。
6.4.3.4.电平记录仪:频率响应为20h2至35kh2。
6.4.2.5.仪器校准:声级计每年须经计量单位检验一次。
6.4.3.测量方法和步骤
6.4.3.1.测点选择:测点应选定在工人操作位置。
6.4.3.2.传声器位置:传声器应置于工人实际耳高度、在耳侧10cm左右处,与测试者的距离应大于0.5m,传声器按水平方向放置,其法线指向声源。
6.4.3.3.峰值声压级测定:用声级计的脉冲和a计权档读出峰值声压级。
6.4,3.4.脉冲数测定:
6.4.3.4.1.如脉冲的重复率较稳定时,记下一分钟的脉冲重复率,以此推算一个工作日的脉冲数。
6.4.3.4.2.如脉冲的重复率不稳定,则应记录一个工作日的实际脉冲数。
6.4.3.5.录制实测脉冲信号:
在测定峰值声压级的同时,录下被测脉冲信号。所录脉冲效应多于50个。
5.4.3.6.测量脉宽:
从窄带频谱分析仪显示屏上所显示的脉冲波形图上测量脉冲的宽度。
6.4.3.6.1.b持续时问测量:测出从脉冲的峰值下降20db所经历的时间。
6.4.3.6.2.c持续时间测量:测出从脉冲的峰值下降20db所经历的时间。
6.4.3.7.频率分析:
用实时窄带分析仪对脉冲信号作平均分析。频谱的频率范围从20h2至20kh2。从频谱图上读出脉冲的主要频谱成份。
6.4.3.8.记录脉冲波形图和按谱图:
用电平记录仪将脉冲波形图和频谱图和在记录纸上。
6.5.测量条件
6.5.1.测量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6.5,2.作业场所风速超过3m/s时,传声器应戴风罩。
6.5.3.作业场所相对湿度超过90%时,应使用
特殊的防潮传声器。
6.5.4.测量时应远离强磁场或电场。
6,6.监测结果应填写检测报告单,并有主管医师以上职称者签字。
6.7.经常性噪声检测可作1次;在竣工验收检测要上、下午各作1次。
6,8.采用统一的生产环境脉冲噪声测定表(附件12)、检测结果报告表(附件3)及完成监测证明[附件6]。
6.9.以执法为目的的脉冲噪声的监测只测烽值即可,在此项国家卫生标准未正式颁布前,可以不超过130db值作为允许限值。

7.高频电磁场监测规范
7.1.监测仪器
7.1.1.检测电磁场强的仪器为rj—Ⅱ型电磁场强仪(近区),其适用频率为100kh2一30mh2。
7.2.监测方法
7.2.1.监测点应选择作业工人操作位置及巡视地点。
7.2.2.监测方位,在监测点上以仪器天线中心点为轴心,全方位转动探头,观察仪器表头指针摆动*大位置为测定方位。其高度根据人工操作姿式(立姿或坐姿)而定(高度指探头距地面的高度),再分别测定头、胸、下腹三个部位。
7.3.计算方法
测定头、胸.下腹各部位取算术均值,单位为v/m(电场)和a/m〔磁场)。
7.4.注意事项
7.4.1.定时,测试者应在探头下部,手臂尽量伸直,其身体应避开天线的延伸方向,探头周围1m以内不应站人或防止与生产无关的金屑器件。
7.4.2.测定必须在设备运转,工人操作的正常情况下进行。
7.4.3.卫生评价标准,电场强度50v/m。磁场强度5a/m。
7.5使用统一测定记录表(附件13)和监测结果报告表(附件4)及完成监测证明(附件6)。

8.微波辐射监测规范
8,1.监测仪器
8.1.1.检测微波设备漏能的仪器为rl一76Ⅰ型微波漏能测试仪,其适用频率为915mhz一10ghz。
8.2.测定方法
8.2.1.监测点应选择工人经常操作及停留地点。
8.2.2.监测高度一般以工人胸部为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再分别测定头、胸、腹或其它接触部位)。
8.2,3.现场测量时,开启仪器预热5分钟,然后将传感器置于零功率密度模拟器(即屏蔽罩)内,指示器指针调零后,选大量程,由远至近逐渐转换量程,指示器指示簸大量程时进行记录。
8.2.4.各测点均重复需测试2—3次,取其平均值。
8.2.5.竣工验收时应上、下午各测1次。
8.3.注意事项
8.3.1.测定必须在设备运转、工人操作的正常情况下进行。
8.3.2.测定时,测试者手应握在探头下部,手臂尽量伸直,其身体应避开无线电线方向;探头周围1m以内不应站人或防止与生产无关的金属器件。探头与发射源应有—定的距离(0.3m)。
8.4.卫生评价标准
国家标准连续波50uw/cm2(8小时工作日),脉冲彼25uw/cm2(8小时工作日)。

9.车间气象条件监测规范
9.1.测试内容
检测项目:气温,参数项目:气湿、风速、辐射热,需要时测定气压。
9.2.调试仪器
9.2.1.所用的监测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每年应校正一次。
9.2.2.气温、气湿测定用通风温湿度计,风速测定用热球式风速计;辐射热测定用单向热点偶辐射热计,来自多方向的用直径15cm黑球温度计;气压测定用空盒气压表。
9.3.测点选择
测点应选择作业者生产中经常操作及停留的地点,室外测点要在车间上风向较开阔的地点,避开太阳直接辐射的影内。
9.4.气温、气湿测定:
9.4.1.测试条件以执法为目的监测高温作业环境气温时,需室外气温等于或高于30℃时(北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测定并记录室内外温差[附表5],如竣工验收应测三天(每天一次)。
9.4.2.温度计以摄氏度表示。温度计上的风机吸风速度应保持3m/s,两支温度计中的一支感温球部均匀包裹两层清洁纱布。使用前湿球纱布应处于干燥状态。这时两支温度计读数应一致(差值不得超过0.1℃),确认后,测定时先用带橡皮球的吸管吸蒸溜水,湿润湿球(水不可过多,仪器不宜倒置,以免水流至风机或影响干球)。再用钥匙将小风机的发条旋紧,小风机开动后,将仪器垂直悬挂在测定地点,经3—5分钟后读数,读数时限与水银柱顶端呈水平,先读小数,后读整数。读数**到0.1℃,按该风速专用表查得相对湿度并作记录。
9.5.风速的测定(无卫生标准)
用热球式电风速度。使用前打开电源,检查电表指针式是否指在零点,不在零点上要调整到零点,然后将测杆插头接上,测标垂直向上放置。校正开关从断位旋至满度位置,调整满度调节旋钮,使电表指针在满度位置 ,再将校正开关置于零位,调整粗细两旋钮,使电表 指针在零位,经以上步骤后,轻轻拉动螺塞,使测杆探头露出,将探头红点面对准上风向,每半分钟读数一次,连续三次。取其平均值。根据读数,查阅校正曲线即可查出被测风速。如连续使用十分钟以上。应重新调整仪器满度和零点(如以*大限度调不到满度或零点应更换电池再调)。测定完毕,将校正开关置于断的位置。
9.6.定向辐射热的测定(无卫生标准)
用定向热点偶辐射热计。测定前调整电表机械零点螺丝,使指针指零,然后按下调零开关,旋动零点调整旋钮,使指针指零,根据辐射热源的情况,适当按下2卡或10卡档。测量时将敏感元件之插头插人仪器前面的插孔内,打开前盖板,垂直对准辐射热源方向,偏差不超过5,经3—5秒钟后待表指针(或数字)稳定后,即可读数,记录于附表15,测毕将前盖关好,拔下插头放入仪器盒内按下开关于断的位置。当调整零点调整旋钮不能使指针到达零点时,则应更换电池。更换电池时,注意正、负极切勿接错。
9.7.平均辐射热的测定(无国家卫生标准)
使用黑球温度计测定。测定时将黑球温度计悬挂测定地点,高度约l米,经15—20分钟待温度计稳定后读数,同时测定该处的气温和风速,再按下式计算平均幅射热强度。
如用mr一3型幅射热计则可代替黑球。
9.8气压的测定(无卫生标推)
将空盒气压表置于测定地点,轻拍气压计以防机械摩擦的误差,等指针稳定后,记下读数,应**到67pa(即o.5mmhg>。

10.统计
10.1监测串
10.1.1.有害作业场所(略)
附件l 作业场所空气中化学毒物、粉尘监测结果(报告表)
附件2 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监测结果(报告表)
附件3 作业场所生产性脉冲噪声监测结果(报告表)
附件4 作业场所高频、微波监测结果(报告表)
附件5 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监测结果(报告表)
附件6 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监测证明
附件7 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化学物质监侧记录
附件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监测记录表
附件9 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监测记录表
附件10 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频谱分析记录表
附件11 作业场所等效声级统计表
附件12 作业场所脉冲噪声监测记录表
附件13 作业场所高频电场强度监测记录表 附件14 作业场所微波监测记录表